□丁家发
近日,南京环卫工王师傅报警称,自己被一只小狗绊了下,竟被狗主人要求给狗三鞠躬。狗主人卢女士称:“我的狗只是不会说话,不然比人还聪明呢”。民警发现,卢女士没有办理养犬登记,也没有给狗拴绳,责令她7日内办证,并处20元罚款处罚。(12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养犬现象大量存在,而狗主人遛狗时,常常不拴绳或牵绳过长,导致宠物狗到处乱蹿,扰民和袭击咬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这次事件中,狗主人卢女士没有办理养犬登记,也没有给狗拴绳,属于典型违法养狗。她饲养的或许是价值不菲的名贵宠物犬,在遛狗时小狗被环卫工绊了一下,竟无理要求环卫工给狗三鞠躬。狗主人哪来的嚣张底气?应当是权贵思维在作祟,平时颐指气使惯了,认为自己的宠物狗比环卫工要高贵。
早在2007年,南京市就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像卢女士这样无证违法养犬的大量存在。其实,卢女士无证违法养犬,遛狗还未拴绳,小狗绊了环卫工,应当是狗主人卢女士向环卫工道歉才对。然而,违法者还有理了,竟然逼环卫工给狗三鞠躬,严重侮辱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警方责令办证和并处20元罚款的处罚,看似按照条例执法,实际上等于在“和稀泥”。如此轻微的处罚,针对的仅是无证养犬行为,“不痛不痒”难以起到任何警示作用,卢女士今后碰到类似情况,很有可能我行我素依然嚣张。
但对于狗主人侮辱环卫工的行为,警方却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狗主人卢女士蛮横无理,逼环卫工给狗三鞠躬,显然是侮辱他人人格的违法行为,可以顶格加重罚款,并给予治安拘留的严厉处罚;假如情节严重造成环卫工心理伤害的,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处理,才具有威慑力,从而打击某些人的蛮横嚣张气焰,杜绝此类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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