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岁的儿子在学校楼梯玩耍,同学突然冲出来,由于惯性,孩子将对方撞倒在地,对方门牙掉了一半。由于发生事故的地点正好处于学校监控的死角,无法确认当时的具体情况,只能听两个当事小孩的描述。因此学校判定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我们接受这个认定。但是对方家长却认为我们孩子应负全责。同时对方表示由于孩子门牙修复后还包括整容等后续治疗,费用肯定不低。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龙女士
【解答】
龙女士,您好!您儿子在学校楼梯玩耍,同学突然冲出来被撞倒在地,由于“发生事故的地点正好处于学校监控的死角,无法确认当时的具体情况”,可能两个小孩对事情的发生描述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您的孩子与同学在学校相撞受伤,过错责任不明,学校在没有监控判断事实经过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对双方的责任作出认定的。建议你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明确各方责任,这个责任可能不仅仅是您孩子与同学的,还需要认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在划分清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可按比例对孩子受伤造成的损失分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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