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窃取客户资料 冒充民警敲诈老东家

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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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公司前IT岗位员工因与人事部同事不和,非法获取公司客户资料,并在离职后冒充经侦民警,利用手头资料对公司实施敲诈勒索,索要150万元。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公诉机关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17年7月进入某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公司信息技术岗位。2018年9月开始,张某某因与公司人事部经理发生矛盾,因此与公司他人商量,非法获取了公司财务室和电脑中的客户资料。2019年1月,张某某辞职后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经调解,公司支付其12万元,双方劳动关系自2019年1月17日终结。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购买了变声器、未实名登记手机SIM卡3张,使用手机,采用连接变声器拨打公司客户电话,冒充闵行经侦支队民警,以公司投资款进入私人账户有诈骗嫌疑,让客户报案并向公司讨回投资款,意图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在公司根据客户反馈与相关手机号码联系后,张某某等人先是提出退回不存在的78万股股权款(每股3.8元,合计约300万元),不给则以继续实施包括对公司2019年4月20日的重要会议造成不利后果等为要挟,向公司敲诈勒索150万元。后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采纳。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某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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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窃取客户资料 冒充民警敲诈老东家 2020-01-13 2 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