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7名共享汽车巡检员“监守自盗”结伙作案,切断GPS定位装置,盗窃共享汽车为私人所用。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姚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被派遣到某新能源公司一网点做共享汽车的巡检工作。2019年6月,姚某在工作中偶然发现通过实施一些手段,便可以打开无法落锁的故障共享汽车车门,拆除车辆的GPS定位装置,使其不被发现和定位,并找到备用车钥匙启动汽车……姚某就这样将车辆占为己用。
姚某把这个发现告诉了同事陆某,之后两人共同将盗来的共享汽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孩子等个人用途。
不久,与姚某一起工作的唐某某、乔某、杜某某、潘某某、施某某等也知道了其中之“奥妙”,在同年6至7月亦开始分别结伙盗用共享汽车。
很快,新能源公司后台技术检测发现,一些车辆在一段时间内无数据反馈,于是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乔某、杜某某、潘某某、施某某、姚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盗窃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乔某、潘某某、陆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乔某、杜某某、潘某某、施某某、姚某、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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