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抓取网店信息 假冒客服诈骗

两人合谋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最高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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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胡明冬

昨天上午,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爬虫”软件从网络上抓取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另一名帮助叶某“变现”的被告人孙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用软件盗取商家支付信息

据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叶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他人使用购买的“爬虫”软件“爬取”某宝网新开店店家信息。此后在该店家内购买相对便宜的商品,但却不发起支付,而是给店家留言表示无法支付所购商品的货款。

随后,叶某又“转变身份”,转而冒充淘宝客服人员,向店家发送因信誉度较低,店铺未激活、交易关闭,需缴纳保证金等虚假信息图片。

因新开店铺的信誉度往往较低,店家很容易信以为真。当店家按照假客服提供的图片上预留的QQ号联系所谓的某宝客服之后,叶某便以帮助店家解决问题为由,诱骗被害人同意其进行远程协助并提供支付宝账户及密码,后其通过QQ远程操作的方式,控制对方电脑并登录对方支付宝账号。利用对方支付宝余额或者使用支付宝花呗等功能,在其事先准备好的YY视频网站账户内购买礼物。随后,通过专门从事收购YY视频礼物的孙某转卖账户中的礼物,并进行分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为牟利,以7折的价格收购已由被告人叶某充值的视频账号后加价转卖给他人。被告人孙某共计向被告人叶某支付视频账号收购款160万余元。

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家属在案发后已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钱款。

辩护人“不知情”意见未获采纳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叶某辩护人提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事实,且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请求对叶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孙某的辩护人提出,孙某于2018年6月间才知晓所收购的视频账号可能系犯罪所得,且其具有坦白情节,请求对孙某减轻处罚。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被告人孙某交易过程明显悖于正常商业交易的逐利特性,结合二名被告人在交易初期的交易频次、交易金额,应当认定被告人孙某明知其所收购的YY视频账号系违法犯罪所得,且被告人孙某对此也有供认。因此对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6月份才知晓所收购的YY视频账号系违法犯罪所得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各自所犯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已退赔部分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宝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二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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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抓取网店信息 假冒客服诈骗 2020-01-14 2 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