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UI设计师被公司“炒鱿鱼” 索要竞业限制补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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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UI设计者被称为目前中国信息产业中最为抢手的人才之一,因为具有技术含金量,因此许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竞业限制条款写入。UI设计师小李在被公司“炒鱿鱼”后,合同中的竞业限制补偿也被“一笔抹杀”。当小李就补偿金获得了劳动仲裁支持后,公司又将其告上了法院。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小李原先在上海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表示,因小李经常迟到、旷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18年3月2日,小李至公司处协商续签和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同月15日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鉴于此,公司也无需支付小李3月1日至3月13日工资。公司表示,公司已提出维持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小李要求提高待遇,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还表示,双方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劳动合同及终止通知中竞业限制条款均为范本;由于小李作为设计师,其工作不具有高级技术含量和秘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该条款无效;且小李未提供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故公司不同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小李对于公司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平时无需考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1日到期后,他继续正常工作至2018年3月13日,其间双方并未协商赔偿事宜。公司于3月15日才出具终止通知书,应当支付当月11天出勤工资。公司从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关系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他还表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和补偿金计算方式,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中再次明确要求小李须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小李在离职后也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和额外竞业限制补偿金。

小李的说法也获得了劳动仲裁的支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将小李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小李工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竞业限制,首先,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于法不悖,公司未提供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相应证据,故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法院予以确认。其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了小李在离职后2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且在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中也再次要求小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的上述主张与其多次书面要求小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明显相悖,且公司未就此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最后,公司未能提供小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故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小李支付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额外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合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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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UI设计师被公司“炒鱿鱼” 索要竞业限制补偿获支持 2020-01-14 2 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