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回家途中发现一辆快递三轮车挡住了去路,在没有驾驶三轮车经验的情况下,男子冒失地去移动车辆,造成三轮车失控自身受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男子将快递小哥告上了法庭。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基于对事故责任的分析与认定,酌情确认由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
2018年12月3日晚6时30分左右,杜华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嘉定区南翔镇民主东街某小区楼门口后上门送快递,离开时未拔电门钥匙。适逢原告沈一凡驾车回家,沈一凡发现该电动三轮车影响其停车,便用手推动电动三轮车,导致该电动三轮车失控向前窜撞到自己的胸部,致原告受伤。经诊断,沈一凡右侧4-7前肋及左侧第7前肋不全性骨折,花费医疗费等千余元。
对此,杜华辩称,对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原告受伤的情况系其自述,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而且原告过了很长时间才去看病的,原告当天是否受伤不清楚。当时自己将电动车停在正门口,没有挡住原告的汽车位,门前有一条路,并不影响原告通行。综上,杜华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原告沈一凡系成年人,理应具备安全常识及相应的认知能力,也应熟知小区的道路状况,而每天回家停车系原告日常生活的常态,并非偶发状况。如果本次事发时,沈一凡耐心等待被告杜华送完快递移走三轮车再予通行,则可避免本起事故的发生,但沈一凡明知自己没有驾驶三轮车的经验,却冒失地去移动车辆,造成三轮车失控自身受伤,因此沈一凡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至于被告杜华,为了贪图方便将三轮车随意停放且未关闭,说明其未注意到这一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未考虑到可能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因此本案中被告杜华应承担次要责任。基于对事故责任的分析与认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杜华赔偿原告沈一凡近3000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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