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同学之间起绰号在校园内是常见的事情。但琳琳却在被叫了3年不雅绰号后,将同学小年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不雅绰号被叫3年
琳琳和小年是浦东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两人为同班同学。琳琳说,从三年级开始,调皮的小年就给她起了一个以名字谐音构成的的侮辱性外号。而外号一事包括班主任在内的众多同年级师生都知晓。但班主任及其他老师未加制止,也未告知家长。琳琳因女孩的羞耻心也未向母亲谈及。
2018年4月11日,他们班在上自然课。因不满任课老师,小年高举写有“不公平”大字的纸条,同时高呼“不公平”抗议。对此,任课老师并未回应,造成课堂秩序长时间混乱,严重影响坐在小年前排的琳琳及其他学生上课。
下课铃响后,琳琳随手将小年举在头顶的纸条取下。于是小年就将满腔的怒火撒向琳琳,大叫绰号侮辱琳琳。
琳琳表示自己忍无可忍轻打了小年脸部一下,小年竟重拳击打她的眼部致其眼镜当场击碎、左眼睑划出两处裂伤。两处伤口共缝合6针,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构成轻微伤。此后,琳琳出现易怒、恐惧、睡眠饮食差等症状,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需长期接受心理治疗。
琳琳一家认为,小年给琳琳起了恶意起侮辱性外号达三年之久,并带动其他同学叫喊,长期使用言语暴力欺凌她,侵犯了琳琳的名誉权,严重贬损了琳琳的人格尊严,给琳琳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小年停止侵害琳琳的名誉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被告称行为不当但已教育
而小年承认曾在三年级下学期给琳琳起了不雅的绰号,但只在两个人发生争吵时才叫绰号,并未常挂嘴边,也非人尽皆知。双方发生冲突的那天是琳琳动手后小年下意识还击所致,与叫绰号无关,当天经老师批评教育后二人已互相致歉。琳琳伤后休息一周,回校后小年在老师的教育下在全班同学面前写了检讨书,并向琳琳道歉,二人关系得到缓和,毕业当天还一起玩耍,不存在琳琳所述的严重紧张关系。此外,小年家长在医院、琳琳家中等场合多次向琳琳方当面道歉。
小年一家认为,小年性格活泼,未欺凌同学,并未与很多人发生冲突。小年叫绰号的行为确实不当,小年家长已对其进行了批评,事发后小年也未再叫绰号。事实上,琳琳也叫小年的绰号。对于叫绰号的不当行为,被告真诚致歉,但该行为尚未达到侵犯名誉权的程度,琳琳夸大精神损害后果。
庭审中,琳琳与小年的学校也被追加为被告。学校表示,琳琳与小年关系较好。小年并未霸凌琳琳,事件是老师离开后突发的学生打闹事件,既不是故意伤害,也不存在琳琳名誉受损的后果。学校老师已尽到管理职责,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两名学生互相致歉并取得了谅解,当天班会上又安排了全班场合的道歉。事发后,学校多次前往琳琳处看望,派学生给琳琳送作业,并约谈双方家长。学校虽对琳琳受伤表示同情与遗憾,但不同意道歉,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年从三年级开始给琳琳取绰号且具有一定侮辱性,引起琳琳反感和不适,还为此引发了双方在校内冲突的事件,给琳琳的心灵造成了伤害,于情于理均应致歉。
该事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法院已另案受理,但本案尚不足以对小年叫绰号的次数、情节、后果等与恶劣程度相关的事实予以认定。因此,对小年叫绰号行为的处置尚且只能立足于学生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置,仍应当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和家长予以管教为主。
事实上,小年所起绰号来源于琳琳姓名谐音,叫绰号时亦不结合事实根据,以琳琳和小年同龄同学的认知水平应当能够辨别是非。学校老师认为琳琳是个好学生,同学中也不存在对琳琳的负面性评价。故琳琳关于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难予采纳。
现小年一方已在诉讼中向琳琳进行了赔礼道歉,且琳琳、小年及同学皆已毕业升学,各奔前程,此前叫绰号的班集体和环境也已不复存在,已无必要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希望琳琳能够放下包袱,调整心态,在今后的学习、交往中健康成长。也希望被告小年如其在道歉信中所说,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切实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尊重他人。
综上,小年起绰号的行为尚未达到侵犯琳琳名誉权的程度,最终法院驳回了琳琳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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