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洲
3月12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2019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满意度依然较低,测试成绩已经连续3年垫底,消费维权难题亟待破解。(3月14日《法制日报》)
3月15日,是广大消费者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推护合法权益的日子。之所以要设立这样一个特定的日子,是因为产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是为了监督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生产和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是为了倡导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去防范和抵制问题产品,维护自已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为了全力做好防控新冠肺炎工作,今年的3·15晚会,已确定延迟播出。这也使3月15日,似乎变得异常“平静”。
从以往3·15晚会广受关注的情况来看,公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特别是,通过互动平台,在消费投诉线索征集环节,网友更是踊跃“吐槽”,表明商品消费还不能让人放心。比如,现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消费者投诉的渠道还不通畅,有些管理部门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对群众的投诉不尽心处理,甚至敷衍塞责。特别是,报告显示,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满意度依然较低,测试成绩已经连续3年垫底,消费维权难题亟待破解。可见,消费维权需要重在日常,维护消费者权益任重道远。
众所周知,发展是提高劳动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职能部门和媒体要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积极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呼声和要求,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日常消费需求进行宣传,及时公布市场动向和各种商品服务信息。坚决打击伪劣假冒、坑蒙拐骗,并进行高额罚款,给不法商贩以致命打击。
消费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与生产、销售企业的道德和良知密不可分,也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及社会监督关联很深,更与消费者识别产品优劣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紧密相连。因此,3·15消费维权,是起点不是终点,要以3·15为轴心,贯穿全年,做到年年警示、月月警醒、天天警惕。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