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网上答题起争执 朋友圈抹黑

被判侵犯原告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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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因为在微信群里玩答题游戏,两名网友起了争执。在互删对方后,一网友发布了相关内容在朋友圈,也因此被诉名誉侵权告上了法庭。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晴晴和妮妮有个共同的朋友晓敏,两人经晓敏拉到同一个微信群相识,并成为了微信朋友。去年大年初二,闲来无事的晴晴提议几个朋友在微信群里玩答题游戏,称如果参与答题者答对了她就给其100元、如果答错了就给她100元。题目发布后,一名群友参与了答题,晴晴说其答错了。妮妮虽然表示自己不参与游戏,但她还是在群里发布了一个答案并@之前那位群友、让其把钱赢回来。但晴晴称妮妮的答案也是错的,并表示答题就要愿赌服输。两人也因此发生争执,晴晴遂退群并将妮妮从其好友列表中删除。

然而此事并未就此了结。之后,晴晴从其他好友处得知同日晚间妮妮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与自己相关的言论和截图,内容包含侮辱性言词和捏造的事实等。晴晴认为,妮妮公然在其微信朋友圈侮辱和抹黑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害。因协商未果,晴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妮妮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而妮妮则表示,自己微信朋友圈发文并非针对晴晴,晴晴不能仅凭朋友圈图片就认定她侵权;她和晴晴因被拉入共同微信群中而互加微信好友,私下也没有见过晴晴,和晴晴素无恩怨;且两人的共同好友只有几个人,不会在朋友圈中对晴晴产生名誉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妮妮发布的涉案微信朋友圈信息的指向性来看,虽然信息中的文字内容并未明确指称晴晴,但配图中有晴晴的微信头像照片和发言,可以明确发文内容系针对晴晴。妮妮表示其只是心情不好随便发了文字并配图,该理由明显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其次,从该信息和评价的内容本身而言,有侮辱性的言辞,亦无证据证明该内容与事实相符,这些措辞明显贬低、丑化了晴晴人格;从聊天记录可知晴晴并未直接向妮妮要钱,更不存在妮妮所说的“贴上来从我口袋里抢钱”,故她的言辞明显属于夸大事实的诽谤性言辞。再次,虽开庭时妮妮的朋友圈状态为仅最近三天可见,但根据晴晴提交的证据,该信息对晴晴产生的影响至少持续了20日之久。妮妮有372名微信好友,其中亦有两人的共同好友。考虑到互联网传播的快速性,涉案朋友圈信息中对晴晴的侮辱、诽谤性的言辞必然导致她在作风、信誉等各方面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妮妮发布的微信朋友圈信息存在侵犯晴晴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该信息的发布与晴晴名誉受损后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最后,涉案朋友圈信息用词粗俗,且直至庭审当日妮妮仍拒绝承认系针对晴晴发布、并不同意删除,应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

综上,法院认为,妮妮发布的涉案微信朋友圈信息构成对晴晴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妮妮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晴晴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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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网上答题起争执 朋友圈抹黑 2020-03-20 2 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