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网购手机宣称“三网通”却有不实

法院:构成欺诈!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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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淋清

本报讯  网购了一款号称“三网通”的苹果手机,两年后在手机故障送检后才发现实际并非如此,得知真相的消费者李女士将网店经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公司存在欺诈,判决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2016年6月18日,李女士在深圳某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看中了一款“IPHONE 6S PLUS无锁三网”手机,李女士根据店家网店上的版本介绍,选择购买了支持网络类型为:全网通4G,支持移动

联通电信2/3/4G(无锁版本、插卡即用)的“亚太”版本,并支付货款5333.7元,李女士同时还购买了2年手机全国保修。

2018年6月11日,李女士因手机故障将手机送至苹果公司官方维修点进行维修。但苹果公司经检测发现,李女士的苹果手机并非三网,无法使用中国电信卡,且目前激活政策为有锁合约机。

得知真相的李女士十分气恼,于是以深圳某公司销售手机存在欺诈及淘宝公司存在监管不利和披露信息不全等为由起诉至上海闵行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深圳某公司退还手机货款5333.7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01.1元,同时主张淘宝公司作为平台方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深圳某公司在销售手机时介绍为“无锁三网”,支持全网通4G,支持移动联通电信2/3/4G,且属无锁版本,插卡即用。但从苹果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可知,系争手机并非三网通,属有锁合约机。据此可以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被告淘宝公司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已经对深圳某公司的经营资质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没有证据表明其对上述欺诈行为存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形下,不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退还苹果手机;被告深圳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5333.7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01.1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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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网购手机宣称“三网通”却有不实 2020-03-20 2 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