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2019年7月27日将餐饮店铺经营权转让给B方,合同约定转让费为12万元,分三次于2019年9月27日前全部结清,合同上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签字同意。现在B方将店铺于10月底再次转手,并且到现在还未结清尾款以及违约金,并且失去联系。现在我方准备起诉B方,但我方是未经房东同意转让的店铺经营权,并且我方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曾约定不得转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向B方索赔是否合法?
谭先生
【解答】
谭先生,您好!您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让店铺,不但违反了您与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您与B方之间的转让合同会涉嫌无效,您主张B方支付尾款的诉求恐不能获得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您向房东所需承担的责任要远远大于您起诉B方所获得的赔偿。故建议您寻找更合适的方法,处理好您与房东、您与B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降低您自身的风险。如想进一步了解处理方法,请向当地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