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大学生虐猫杀狗:生命教育与立法保护缺一不可

本文字数:881

资料图片

  □张立美

近日,网友爆料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在猫尚存活的情况下,用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残忍的方式虐待,并拍摄视频通过网络宣传贩卖。据了解,视频中遭受该生虐行的猫为该校流浪猫,两个月内死亡80只。(4月10日《华商报》)

目前,该学生已经公开道歉求原谅。但能否获得大众原谅,所在高校将对其给予何种处分,还不可知。

大学生虐猫杀狗不算是个例,近年来这类案件已经发生过多起。大学生虐猫杀狗,拍摄成照片、视频发在朋友圈,在网上传播,不论其目的只是为了炫耀、取乐,还是牟利,都是非常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完全无视猫狗的生命尊严和应有的动物福利,缺乏起码的公德心,与现代文明相背离。

从法律角度说,大学生虐猫杀狗,涉嫌寻衅滋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遭到道德谴责。在今天,猫狗是人类的伴侣动物。大学生虐猫杀狗,并在网上传播、贩卖相关视频,无异于是对大众的公开挑衅。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频频虐猫杀狗,一次又一次秀下限,主要原因固然是当事大学生个人素质较低,人格不健全,甚至心理不健康。但从深层次来说,是生命教育长期缺失的结果。生命教育的长期缺失,导致人文精神匮乏,造成一些人对小动物的生命缺乏应有尊重和敬畏,藐视小动物生命,甚至是站在食物链的顶端,把猫狗等动物当成低等生命的存在,把虐杀小动物视为正常、正当行为。

可见,保护小动物的生命尊严和动物福利,杜绝虐猫杀狗事件再次上演,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开展生命教育,也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校园教育、家庭教育应当补上缺失已久的生命教育、人性教育,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尊重和敬畏生命的意识。另一方面,法律应当跟上现代文明的步伐,加快推动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立法,给人们对待动物行为画一条底线、红线,让动物在生命的尽头享有起码的尊严。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不饲养猫狗等宠物,但我们不能冷漠对待动物,藐视动物的生命和存在,对动物的生命仍然要有起码的敬畏和尊重。这是人性的底线,是人作为高级动物应有的道德准则,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大学生虐猫杀狗:生命教育与立法保护缺一不可 2020-04-14 2 2020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