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买了新车后,不少车主会选择弄个临时车牌来提车,然而,小小一张临时车牌也可能有猫腻。上海一男子王某某就为图方便,竟网购伪造车牌提车,最终被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交代,王某某系某汽车销售公司提车员,由于提车时需要提供临时车牌,有些客户需要提车到外地,王某某觉得办理手续比较麻烦,为了操作方便,他便从网上购买了一些伪造的临时车牌,需要时自行打印以便提车。这些伪造车牌都是一副两张,正面印有车牌号和有效期,背面印有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等信息,发牌机关章落款是外省交通警察支队,普通人乍一看还真难分辨真伪。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某为节约提车成本及时间,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某省临时车牌十余副,共计20余张。2018年11月8日,王某某驾车途经上海市金山区某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从其车内查获到11副(共计17张)临时车牌。经鉴定,其中7副(12张)均属于未发放使用的号段,为伪造车牌。王某某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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