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在“菲丽商行”,一项特殊服务为该店的高级贵宾开放,即能用价格比“正牌”便宜很多的钱买到标有著名奢侈品牌“Cartier”“VCA”“PIAGET”等标识的珠宝首饰,且款式一模一样,用料真金白银,世上竟有如此好事?事实是,这些珠宝都是一些贴有名牌商标的“复刻”珠宝。昨天下午,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菲菲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虽然“菲丽商行”在线下名不见经传,但是在“朋友圈”却小有名气。对于高级贵宾,菲丽商行推出了一项特殊的服务:售卖标有著名奢侈品牌“Cartier”“VCA”“PIAGET”等标识的珠宝首饰,款式一模一样,用料真金白银,价格却比“正牌”便宜很多。
据了解,菲丽商行的老板娘菲菲分别在珠海、佛山开设两家金店,菲菲的妹妹婷婷(已另案处理)是佛山店的店长。菲丽商行珠海店开设在珠海香洲区的高档商务楼内,内设珠宝展柜,访客只有经过预约方能进入。菲菲既展示自有品牌的珠宝,也会拿出贴有奢侈品牌的首饰以低于正品的价格向顾客推销。
2019年3月,婷婷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获,同年9月菲菲也被抓获归案。警方在珠海店内查获了待销售的标有“Cartier”“VCA”“PIAGET”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项链、手镯、耳环等共计30余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待销售商品中23件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0余万元。
普陀法院认为,被告人菲菲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待销售的商品金额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菲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此外,菲菲到案后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并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其家属向法院预缴了罚金10万元。(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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