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抄表员竟化身“电耗子”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电费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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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一次日常检查中偶然发现电表读数与实际账单差异巨大,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作为供电公司抄表员的李某某竟利用职务之便与多家商户合谋,屡次更改用电数据帮助商户减少电费缴纳,从而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初,偶然听商户负责人陈某说起因迟交电费产生了滞纳金,作为供电公司抄表员的李某某便主动提出可以帮忙转交:“以后我可以帮你代缴电费,肯定比你自己交要便宜,只要给我点好处就行。”

听到李某某的提议,陈某随即答应下来。两人达成一致,陈某支付李某某所用电费30%左右的好处费,而李某某则帮助陈某修改用电数据,只收其10%的电费。

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李某某利用可以修改系统用电量的职务便利,与人合谋,由其更改辖区内多家商户用电数据用以少缴电费,而用电商户也支付其一定的好处费。通过上述方式,李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侵占国家电费200余万元,并收受好处费50余万元。

2019年7月,供电公司在进行日常违章用电查询时,发现部分用户的电表读数与实际出账单差异巨大。经查询后发现,该部分用户均由李某某负责抄表,至此案发。

2019年底,金山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国家电费共计20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而本案中,同伙商户陈某等人也因职务侵占罪于近日被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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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抄表员竟化身“电耗子” 2020-04-21 2 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