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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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学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4月17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可以说是起伏跌宕,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更是触痛了公众已经十分敏感的神经。早在去年,康美药业与康得新接连爆出299亿元和122亿元惊天炸雷,一时让人目瞪口呆。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两个案例不过是A股乱象中的冰山一角。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社会诚信文化缺失、财务造假机制系统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则性失真且执行效率不高等,都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产生的根源。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频发和企业内控失效脱不了干系,一方面是一些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带病”上市;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内控机制构建机械化与表面化,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而为更好地防范治理财务造假问题,健全完善内控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在证券市场当中,“财务出了问题并非一定是财务的问题”是句看似矛盾却符合实情的描述。“两康事件”不仅刷新了投资者对财务造假的认知,更是进一步挑战监管部门的权威。业内人士表示,防范治理财务造假行为,内控建设、外部审计和政府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从上市公司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在上市环节进行财务造假的,应直接取消上市资格,对已上市企业须采取严厉措施甚至强制退市,对于财务造假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另一方面,加大对财务造假当事人的惩处力度。对于涉及财务造假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予以终身市场禁入。财务人员涉及财务造假的,则终身不得从事财务工作。同时,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应引入集体诉讼机制,让更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机制得到赔偿。

在A股历史上,信息披露违规甚至被查实为财务造假的事件时有发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公信力,妨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甚至成为金融风险的源头,必须零容忍,并加以严惩。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对症下药,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还需要在上市公司制度上做出改变,注册制和市场化严格的退市制度相结合是很重要的一点。同时,加强上市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公司治理的建设,信息披露是建设好资本市场的重要前提,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的基础上,还要鼓励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上多“下功夫”,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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