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上海养老服务条例转为正式立法项目

11家长护险评估护理机构被关停和暂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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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本市对养老服务进行专项立法。记者昨天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上获悉,《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预计今年9月提交常委会初审。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9年下半年起,本市持续开展长护险专项治理,整治试点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半年内共关停和暂缓支付11家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

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且比重还处于持续攀升之中,全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占比2018年为34.4%,2019年上升至35.2%。因此加强养老服务立法,保障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预备项目。目前,条例草案总体来看已较为成熟,基本具备了“预转正”的条件,经主任会议决定,《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

记者了解到,草案的主要特点是明确立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于打通“9073”,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法规。从定位上看,这部法规具有“专门法”和“基本法”的双重属性,即:就老年人权益保障而言,《养老服务条例》是专门法;就养老服务而言,《养老服务条例》是基本法。同时,处理好与现有涉老法规的关系:一是扩充、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社会服务”的规定;二是吸收《养老机构条例》的主要内容,待《养老服务条例》通过后,《养老机构条例》或同时废止。

该条例草案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等最新要求,对照中央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完善相关扶持保障措施,促进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同时,条例草案体现了上海特色。系统总结本市发展养老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各项制度设计具有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又注重前瞻性,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给今后创新发展留出空间。在立法体例上通过设立“一般规定”专章,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共性内容作出规范,符合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要求;在立法内容上,分章规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专章对养老服务人员和产业促进等作出专门规定,把近年来上海养老服务的探索创新上升为法规。

记者还从市政府办公厅对《关于请研究处理对关于本市推进社区养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的复函中获悉,本市正在深化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评估认定工作。市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积极推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关工作,推动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规范发展。加强评估员管理,开展评估员上岗、年度继续教育、新标准等培训,提高评估员业务水平,累计培训1.3万人。社区医务人员全面参与托底,评估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市医保局等部门建立评估数据调度管理机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自2019年下半年起,本市持续开展长护险专项治理,整治试点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间题,半年内共关停和暂缓支付11家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下一步,本市将成立市、区两级质控中心,完善定期抽查、飞行检查、联合督查等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等机制。针对将社区日间照护机构纳入长护险结算范畴的工作要求,多部门联合对初步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护机构认真排摸。医保、民政部门多次研究日间照护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开展基层调研、实地听取各方意见,在重要关键问题上研究突破。下一步,将对具备一定条件、具有长期照护功能的日间照护机构逐步分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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