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刑事律师应拒绝“套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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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上海)

律师事务所

张西东

在最终选择到律师事务所做一名专职律师之前,我遇到过两次人生选择的路口。

第一次是本科毕业时,被基层检察院录取。面临在体制内工作,还是继续突破自己的选择。思考再三后,我放弃了进入检察院的机会,来到上海继续求学提升自己。

第二次是在研究生毕业时,我被国企和律所录取,一边是稳定的工作,另一边是更加自由但更多不确定性的律师行业,最终我选择了后者。

两次选择,我一直坚信职业无高低,选择无对错,追寻内心,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

刑事辩护,事关自由与生死,被誉为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然而,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刑事辩护需要专业化,而走专业化道路,意味着不但要精通专业领域,还要能与时俱进,始终跟上社会和业务领域的变化与发展,这就需要不断学习、实践和提升。

执业至今,我的刑辩足迹北到黑龙江,南到广东,西到宁夏,近三年的飞行里程保持在每年两三万公里,携程指数超越了96%的用户,火车票每年都是一大摞,工作状态夸大点说是“007”,即一天24小时待命,每周工作7天。

有时我会与其他律师调侃说,刑事律师很自由:加班时间自由——随时加班,加班地点自由——随地加班。

当然,这种工作状态并不可取,今后我也会更好地进行调整。但正是靠着这些“量”,积累了实践经验、提升了执业水平,使开始的懵懂菜鸟,现在能展翅飞翔。

从社会背景角度看,社会在变化,刑事业务领域也在变化。现在的刑事犯罪已经从传统的自然犯越来越多地转向法定犯,最近几年的新犯罪模式频出,如P2P系列案件、套路贷、各类型金融交易模式犯罪等,这些新兴犯罪都在要求刑事律师不断学习进步、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必须与时俱进。

从刑事辩护行业看,业态已经从原来的“万金油”转化到“专而精”,对刑事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

同时,近年来如雨后春竹般的各高校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法学毕业生,也增加了律师行业的优秀人才输入;几十年的律师行业发展,整体行业素质越来越高,竞争也在加剧。在整个行业和群体都大步前进的情况下,个体进步小的话,同比也是倒退。

因此,我涉入刑事业务后,从团队内部学习,到行业交流,再到在职培训,全方面给自己充电,各种业务培训从未间断,此外还要参加各类专业论坛、专题讲座、研讨会等等,不断在进行学习和总结,锤炼刑辩的护身铠甲,打磨自己的辩护武器。身为刑事律师,专业提升无止境,永远在路上。

“套路辩”“形式辩”是指辩护内容陈词滥调、空洞乏味,缺乏针对性和对抗性,或者形式上在为当事人争取,实质上是不动其案件根本,辩护走个形式和过场,甚至只是辩给当事人和家属看而已。

比如只强调被告人是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退赔退赃、家庭困难等等。这些千篇一律的辩护词语,不但起不到实际辩护效果,反而错失辩护时机,使当事人陷入困境,长此以往,更会伤害大众对刑事辩护的信心。

电视剧中恶人在遭遇危急关头时,往往会说“我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两三岁幼儿”这类套路词,但如此求饶的结果大家心知肚明。

自古套路留不住,总是真诚得人心,这种没有针对案件特殊性,没有直指案件核心的“套路辩”注定经不起考验。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遭到国家的重点打击,现在几乎销声匿迹,而“套路辩”也应遭受行业的淘汰,扫入历史的垃圾桶。

律师职业想要受人尊重,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就应当爱惜自己的羽毛,用专业和操守去赢得尊重。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是专业技术工作者,是法律人,不是“忽悠”。

律师的工作不是杯觥交错,更不是司法掮客。如今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细化,人们已经慢慢习惯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专业律师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没必要、更不该去做“勾兑”之事。

我相信,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当事人,用精湛的专业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用自己的执业素养去获得同行的尊重,这才是刑事律师应有的作为。

专业是船,勤奋是帆,操守护航,才能行稳致远。

我相信,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当事人,用精湛的专业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用自己的执业素养去获得同行的尊重,这才是刑事律师应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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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刑事律师应拒绝“套路辩” 2020-05-18 2 2020年05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