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疫情影响下商铺租金滞付被诉

法院积极引导下 房东同意减免部分租金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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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由于疫情,很多店铺都无法正常开业。一方多次催讨租金,一方由于未开业交不出租金,这种矛盾该如何解决?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通过积极引导,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6月,某鞋业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鞋业公司将位于上海宝山一二八纪念路上的一间商铺出租给王某,租期为2014年6月18至2020年6月17日,月租金6万余元,付款方式为付三押一。双方还约定,王某在每次房租到期前7天将租金支付给鞋业公司,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每日逾期违约金。

然而到了今年3月18日,鞋业公司依然没有收到王某最后这三个月的租金,经过沟通,多次催讨无果下,鞋业公司于4月初将王某诉至法院,诉请王某支付最后一期的租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该案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在庭前与被告王某进行电话沟通之后了解到,王某确实应付未付鞋业公司所称的租金,对租金金额也无异议。王某表示,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王某所开店铺自2020年1月下旬就开始无法正常经营,实在无力支付租金。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主动联系原告鞋业公司,向其转述了王某的意见。且经过承办法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告王某在此前5年多的租金均如期支付,从未逾期。经过不断沟通,原告鞋业公司表示愿意考虑适当减免被告的房租,且可以不追究被告王某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近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至上海宝山法院进行面谈沟通。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原告鞋业公司表示可以减免被告部分租金,并不予追究其违约金。被告亦接受该方案,并对原告鞋业公司的谅解和承办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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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疫情影响下商铺租金滞付被诉 2020-05-20 2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