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2020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后疫情背景下 灵活就业者权益如何保障?

建议加快灵活就业立法 将快递、网约、家政等纳入其中

本文字数:829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电商……新业态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上海市委主委高小玫聚焦如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保就业促发展,加快灵活就业立法进程》的建言。

在高小玫看来,疫情期间线上经济、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模式逆势发展,成为劳动就业的有力后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灵活就业人数增长约20%左右。

与灵活就业迅猛发展反差鲜明的是现有制度建设的滞后。“灵活就业至今未全面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劳动规范、劳动保障无法可依,因而也成为了劳动纠纷的高发区。”

在疫后保就业的要求下,高小玫认为,灵活就业从业者的劳动享有社会资源保障的要求更加凸显,她呼吁需加快行动,推进立法,建立保障。

为此,她建议在现有《劳动合同法》内容暂不修改的条件下,针对新型灵活就业关系制定灵活就业法,定义新的灵活就业范围,将快递、网约、家政等各类新型就业纳入其中。同时,从地方劳动登记监管、失业管理和保障、工伤保障以及职业培训体系等,对灵活就业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保障,尤其是完善灵活就业者的职业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的失业保障,尽快设计适合这一群体的失业保险模式;探索完善灵活就业保障与城镇职工保险的衔接,打通制度障碍,进一步提升就业灵活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

高小玫还注意到,远程办公在疫情期间飞速增长,远程工作的就业形态或将成为新常态。但在工时、工资、加班、绩效、工伤等方面,远程办公与现有劳动法还存在诸多不适应,法律制度不清导致管理困难,这也成为了企业最大的顾虑。

为此,她建议起草远程工作法。“目前大部分OECD国家已制定了远程办公法规。我国可借鉴这些经验,密切关注远程办公的实践动态,跟踪研究远程工作的劳动规范和保障,争取尽快起草远程工作法,在灵活就业立法中首先对远程办公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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