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5月27日,江西九江都昌县发生令人猝不及防一幕,一名83岁老人突然伸手摸过路女生的胸部,女生不堪受辱,随即向警方报警,警方接警后将嫌疑人抓获,5月28日,都昌县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刘某如实交代了猥亵过路女生的违法事实,还涉及另一起类似的猥亵,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因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5月29日《新京报》)
这名老年男性把手邪恶地伸向路边的女孩,即使女孩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但也可能给女孩留下心理阴影,因为在她们的心里,爷爷们是和蔼慈祥的才对,很难对老人有警惕性。而据网友称,这个老人系惯犯,在学校附近的路边上多次猥亵女生,自己知道好几个同学惨遭其“毒手”。对这个老人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他以此作为护身符,学校的女生们还有安宁吗?
警方表示,希望刘某要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家人对其以后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但如果他不这样做,警方也没办法,难道就让其倚老违法肆意妄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是,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有关法律也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畴。这个老人的行为显然已经扰乱到学校周边秩序,影响到学生和居民安宁,至少还可以执行500元的顶格罚款,骚扰一次,就罚500元,让他长点记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数据统计表明:60岁到81岁的老年罪犯中,有7成属于猥亵、性骚扰、强奸等性犯罪类型,且犯罪现象正在逐年上升。某地方法院资料显示:这些年来,60岁以上老年人犯强奸罪及猥亵罪的案件每年达30件以上。比如,湖北一个73岁的秦老汉,打了一辈子光棍。55岁时诱奸了一名9岁女孩,64岁刑满回家后又一次对一名11岁的女孩实施性侵,村里人视他为色魔,将他五花大绑送进了派出所。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老人子女在外,家里没有人监护照顾老人,而社区在老年人娱乐设施设置、组织老年人活动方面还有短板,使得这些老人在外游荡,不知什么时候就惹出事来。所以,谴责倚老违法固然可以泄愤,但给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多保障,或许比预防倚老违法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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