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建小区的物业,开发商当时未规划非机动车公共停车棚,业主想让物业牵头建停车棚。由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程序该怎么走?石先生
【解答】
石先生,您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决定聘任物业、管理物业、以及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仅是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因此新建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并非不可以对小区内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对于一些管理事项,小区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予以表决。但仍建议贵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大会决策的正常、快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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