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生产外贸纺织品的厂家,去年年底与绍兴一家复合厂建立业务关系,该复合厂负责为我厂针织面料进行复合加工,我厂再把复合后的面料缝制成婴儿罩衣出口国外。今年2月收到客户投诉,国外消费者清洗罩衣后出现复合膜起泡、脱落情况。客户要求退货并赔偿海运费用及关税。我厂在收到面料后没有做过检测,客户当时也没有对产品做检测,出事后才检查发现复合厂提供的面料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请问在这起事故中,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华先生
【解答】
华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现您作为婴儿罩衣的生产厂商,同时又是将婴儿罩衣出售国外的经营者,您生产出售的婴儿罩衣出现复合膜起泡、脱落等情况,经鉴定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您应当对产品质量、对合同约定的商品质量负责,故海外消费者可以向您主张退货及赔偿。至于您所说的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原因是复合厂提供的面料的问题,那是您与复合厂之间的供货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您在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供货商追索,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