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我给孩子报名就读当地一个民办托班,去了3天就因为老师疏忽,没给午睡起来的孩子穿衣服,导致孩子受凉,当天回家就开始感冒发烧,在家休养持续了一个月,之后过年加上疫情,至今没去上课。我向学校申请退过年之后的学费,学校以合同上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退学费。合同上写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有权退课;双方签订合同后,因甲方占用乙方名额,概不办理退费,但可以转入早教课程使用。我曾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学校同意协商。校方表示要么全部换成其他课,要么去年12月至今年5月疫情期间的费用按原价收取,只退还6月到8月的学费。请问学校这样退费方式是否合理?林女士
【解答】
林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的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因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托幼等教育培训机构在防控期间内不能开展线下教学,导致无法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在托幼教育机构不能开展教学的情况下,对学员来说,则意味着按约定预付的学费没有按约定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对于该部分疫情防控期间托幼教育机构未提供教学部分的学费,学员可以主张退还。据此,您作为学员家长,可以与托幼教育机构就合同的履行进行协商变更,如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起诉,向托幼教育机构主张退还已预付但因疫情防控未能履行的学费。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