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抢夺公交方向盘拟入刑值得期待

本文字数:1030

  □ 魏文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月28日新华社)

一直以来,各地都有因为乘客坐错站、公交车临时改线未在相关站点停靠,以及上车买票、下车开门等引发公交乘客与司机之间的纠纷。而出现纠纷后,部分乘客不是采取理性的态度处理问题,而是通过实施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殴打司机来达到迫停车辆的目的。与此同时,一些公交车司机也缺乏必要的理性,发生纠纷后与乘客互殴打斗,忘记了自身的职责。

而像部分乘客一样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或者对司机使用暴力,以及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互殴打斗,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广大司乘人员生命健康。

然而,尽管危害巨大,但一直以来,对于乘客抢夺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以及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行为,除了部分致人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被处以刑罚之外,那些没有致人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大多只是被处以治安处罚。由于违法成本偏低,也就导致一些乘客不惮于实施抢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或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行为,少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也缺乏必要的理性与乘客互殴。而纵容抢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或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以及驾驶人员与乘客互殴行为,无疑会给公共安全制造巨大的隐患,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出相关规定,也就意味着,实施抢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或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以及驾驶人员与乘客互殴,致人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要被从重处以刑罚;即便没有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经由提高实施抢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或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以及驾驶人员与乘客互殴的成本,更为有力地遏制此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发生。

正因为如此,期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相关规定能够获得通过,正式生效为法律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执行,有力遏制抢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等违法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呵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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