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庭审;社会

案件核心证据竟是伪造

被驳回并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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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汤峥鸣

本报讯  租客以一张伪造的手写欠条为“证据”,称房东王女士向其借款2.17万元,但王女士却坚称自己从未写过欠条,也未借过钱。所幸,笔迹鉴定揭开了谜底。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民间借贷案件,驳回原告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叶某作出罚款2.17万元的司法惩戒决定。

今年5月,叶某向黄浦法院递交起诉状称,2018年4月至9月间,王女士先后5次向他借款,总金额达2.17万元,并在2018年11月写下欠条,承诺在房屋动迁时归还。叶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落款写有王女士姓名的欠条,以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得知自己被房客诉至法院,王女士颇为吃惊,她向法官表示,自己并没有在所谓的欠条上签过字,反而是对方经常拖欠房租,租约到期后迟迟不肯搬走。王女士还表示,在另外一起她与叶某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中,叶某曾向法庭提交过一张房租收条,收条的形式和签名落款等都与叶某这次提交的欠条极为相似。因此,王女士怀疑欠条很有可能是叶某经过拼凑伪造而来。

在法官的释明下,王女士申请对欠条进行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对欠条上字迹与王女士在庭审笔录中的签名以及鉴定现场书写字迹进行比对,综合评断认为,欠条上的签名及时间字迹为摹仿书写,并非王女士本人所写。

庭审中,面对司法鉴定意见,叶某仍坚称欠条为王女士所签,但又难以自圆其说,陈述内容也是漏洞百出。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鉴于叶某伪造证据,提供虚假陈述的行为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法庭依法对其进行惩戒,作出罚款决定。

本案主审法官周美珍表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本案中,叶某提交的所谓“欠条”原件经鉴定为伪造,其虚假陈述、伪造案件核心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当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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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庭审;社会 A06 案件核心证据竟是伪造 2020-07-20 2 2020年07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