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俞洁
本报讯 本应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却因哥们一时不平、“两肋插刀”,致一人轻微伤,触犯了法律,害人害己。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涉事张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4月7日,葛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忽遇“滴滴”司机李某靠边停车,葛某因刹车不及摔倒。随后,交警到场处理事故,司机李某也叫来两个朋友张某和李某某帮忙,经交警调解,李某赔偿葛某600元。
然而,朋友张某甚是不忿,“我看对方身体没什么大碍却非要钱,有点像是碰瓷的。李某平时做滴滴司机不容易,所以我就想出面调解,希望可以少赔点,可是好话说尽,对方还坚持要600元。”于是,他与另一朋友马某,合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追上葛某。坐在后座的张某蹬了一脚正在骑行的葛某,致其摔倒在地,随后张某下车追打葛某,葛某当场鼻子流血。在一旁的马某见状,赶紧拉着张某上车逃跑了。
4月8日,民警根据线索将张某、马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当场承认打人的违法行为。经鉴定,葛某因外伤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宝山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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