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维修手表问题反复如何处理
一年多前,我买了一款品牌智能手表,此前使用半年多后,电源键按下不回弹了,寄回去免费修好了。又过了差不多快十个月,手表再次出现了同样问题,品牌店官方答复该手表已经过保了,修的话要付400多元。商品出现同样的问题,是否可以再要求免费维修?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从您的描述看,您购买智能手表,该手表具有保质期,在保质期内修理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您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修理义务。但对于过保后发生的损坏,应由您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因疫情无法继续学车驾校却不同意退学费
我是在上海读大学的外地学生,去年在上海报了驾校,现在因为疫情关系,一直没有开学回校。眼看暑假就要到了,我就想找驾校退学费,然后在家里当地另外报一个驾校。但上海的驾校不同意退款,对方说双方已经签了合同,就算是疫情也是因为我自身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所以退不了学费。请问驾校的说法合理吗?
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本次疫情符合这些特征,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现因疫情引发的防控措施,禁止线下开展教学活动,导致您在去年报了驾校,却一直未能开学。您是否能解除合同主张驾校退款,应视您与驾校之间建立的合同有无对不可抗力发生后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如果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据此,如因疫情过后,系争合同的确无法履行,您有权向该驾校主张退费。
担保人转移财产卖房款赠与子女
此前,我借了一笔钱给债务人,如今对方已经没有偿还能力。借款时对方曾找了一个担保人,也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我在保全执行担保人房产时才知道,担保人已提前低价将该套房产卖掉,但还没有过户,法院支持第三人的合同有效。担保人又将卖房所得赠与他女儿。请问遇到这种转移财产的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徐先生
【解答】
徐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在借贷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人的保证,也可以是物的保证。您所叙述的情况,由担保人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没有办理有关房产抵押等手续,我们可以判断该担保属于保证,也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保证人应当按照你们协议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现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您通过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获得支持,但在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时,发现担保人将其所有的房产低价出售后又将房款赠与其女儿。从您叙述的法院支持第三人的合同有效来看,购房人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担保人与购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有效。但担保人将出售房屋后的房款赠与女儿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转移隐匿财产以达到规避债务的目的。故您有权向执行局主张追回其隐匿的财产,并对该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
与外籍人士有债务纠纷我该去哪里起诉他呢?
我有个朋友,是外籍华人,我曾经借款给他,他长时间未偿还。我欲起诉他,不知道该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是在我所在地的法院吗?我们法院的传票能通知到外籍华人吗?
史先生
【解答】
史先生,您好!您与外籍华人的朋友之间形成了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您借款给该朋友的行为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您有权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租客家人打扫卫生意外摔伤责任谁负
我是房东,租房人的母亲过来帮助租房人打扫卫生,爬高摔下来,砸在大衣柜上。不仅砸坏了我的大衣柜,还把自己脸部磕伤。租户认为,房子是我的,我应该承担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肖女士
【解答】
肖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您是否需要就租房人的母亲磕伤承担法律责任,应视您的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该行为与租房人母亲受伤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现仅从您的描述来看,租房人的母亲受伤的后果和您出租房屋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果租房人母亲的跌落是因为您出租的房屋或提供的家具存在安全隐患所致,则您具有一定过错,需要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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