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应归谁所有
我是某公司的职员,职务是“平面设计师”。可公司领导让我进行绘画、插画以及视频动画片等不是我岗位包含的创作性工作。因为本人有此能力便接下来做了而且还做得很好,与公司交涉转岗位加工资,公司拒绝了,还强行让我继续目前的工作。我想把自己在公司做的这些作品用于自己的自媒体,获取相应的收益。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签版权著作转让合同。
花女士
【解答】
花女士,您好!您的职务岗位是“平面设计师”,而公司让您从事绘画、插图以及视频动画片的岗位职责,如果您不同意承担岗位以外的工作,您可以向公司提出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至于您在履行职务期间创作的作品,是否可以用于自己的自媒体获取收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据此,如果您的作品不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职务作品,也没有就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将这些作品用于自媒体经营,反之如果著作权属于公司,则您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公司挂靠人四处欠账
公司如何才能“割席”
挂靠人张三被我公司指定为某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张三将工程款付给项目以外人员王二200多万元,张三拖欠人工工资和其他材料款300多万元。张三还写了一张138万元的材料欠条给李四,现李四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直接冻结了公司账户120多万元,还有其他与张三相关的材料供应商官司,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我公司现已无法正常经营,请问该怎么办?
杨先生
【解答】
杨先生,您好!为您的遭遇表示同情。鉴于您的情况,因李四向贵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了您公司账户事宜,您应积极应诉予以抗辩。如果张三写了138万元材料的欠款给李四,所建立的合同关系,系其个人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138万元的债务应由张三个人承担,贵公司没有还款义务。而对于张三擅自将工程款付给项目以外的王二,以及拖欠人工工资和其他材料款的问题,如果贵公司与张三之间存在挂靠等合同关系,可依据合同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或直接就贵公司的损失起诉王二,要求其返还钱款。
父亲从未抚养孩子
孩子仍需赡养父亲
在我还没上幼儿园,基本不记事的时候,父亲因为暴力殴打母亲,所以离婚了。离婚后,这些年来父亲没有来看过我一次,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据母亲说,他离开后就去了别的城市,一直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是母亲一手把我带大的。我读初中的时候,母亲再婚,和继父一起抚养我长大成人。如今我21岁了,即将大学毕业,父亲突然出现表示要认回我。而母亲说,父亲之所以这样做是要我以后赡养他,为他养老送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赡养一个从来没有抚养过我的父亲的义务吗?如果有,那我需要承担哪些义务,为什么?
段先生
【解答】
段先生,您好!您与继父共同生活时尚未成年,您由母亲和继父抚养长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上述条款我们看到,养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的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但并未消除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您的生父请您履行赡养义务是有依据的,具体表现为履行对父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接到诈骗电话后挂了
派出所如何会知情
我头一天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当我发现对方意图后就挂了,并没有受骗。但第二天,派出所就打我电话问我是不是接到一个诈骗电话。我担心我的手机被监控了,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他们是怎么知道的呢?
迟先生
【解答】
迟先生,您好!您不用担心手机被监控,您所遭遇的情况系公安部门与网络运营商构建的反诈骗合作。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反诈骗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将电信网络诈骗的潜在被害人提供给公安部门,经警方技术部门分析后,会及时启动预案,对潜在被害人进行电话联系,予以劝阻。所以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保护,而不是对您个人电话的监控。故当您接到来电号码为“962110”的电话或短信时,请安心接受警方的远程劝阻。
掉入正拆迁的污水池相关赔偿应由谁负责
前段时间,我的一个外地亲戚在老家掉入正在拆迁饲料厂的污水池中,造成多处骨折,并住入了ICU,最近才脱离生命危险。由于污水池中有大量泡沫掩盖住污水池,当时又是下雨天,凭肉眼很难辨认。据了解,饲料厂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合同,全权委托给拆迁公司处理(有合同注明)。该土地所有权为村委。我的亲戚想索赔相应的款项,应当如何寻求赔偿?
瞿女士
【解答】
瞿女士,您好!在污水池的拆迁过程中,因未设立警示标志造成他人掉入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您的亲戚有权向污水池的所有人主张赔偿责任,在所有人向您的亲戚赔偿后,其可依据与拆迁公司的合同约定向拆迁公司追偿,当然您的亲戚亦可同时以污水厂所有人及拆迁公司为被告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您的亲戚就其人身损害,有权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严重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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