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婷
本报讯 吴佳奇的爷爷吴国梁在去世前曾立遗嘱,表示其名下房产在其去世后,由孙子吴佳奇和女儿吴英继承所有。在爷爷去世后,吴佳奇与姑姑吴英因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佳奇将姑姑吴英起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没想到最终法院却判定该遗嘱无效,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了析产继承。
被继承人吴国梁共生育6位子女,他在2014年立下遗嘱。该遗嘱由其大儿子吴金代书,内容为其名下房屋全部产权在其过世后由吴佳奇继承所有。
2018年7月,吴国梁病重,吴国梁念及小女儿吴英对其晚年生活多有照顾且无房居住,于是重新立了份遗嘱,即系争遗嘱。该遗嘱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由吴国梁口述,由吴佳奇代书,内容为其名下房屋的产权在其去世后,由吴佳奇继承99%的份额,吴英继承1%的份额。后由于吴佳奇和吴英无法就继承达成一致,吴佳奇将吴英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庭将吴国梁的其余法定继承人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被告吴英及第三人认为,系争遗嘱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原告提供的2014年、2018年的两份遗嘱,分别由第三人吴金、原告吴佳奇代书,两人系被继承人吴国梁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由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显然与法律相悖,故两份遗嘱均无效。鉴于当事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吴国梁生前立有其他有效遗嘱,本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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