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中介自己买房,是否需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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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张涛

本报讯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身为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捷足先登,免费享受行业福利呢?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男子王某在做中介期间为自己买了套房,后离职,这笔中介费该不该付呢?

2016年下半年,家住金山的王某入职某中介公司从事二手房销售工作。2017年3月,王某在公司网站上相中了一套位于朱泾的房源。经过实地看房和价格协商后,他于当月以中介和购房者的双重身份与卖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以近200万元的总价购得了房屋。不久,王某从该中介公司离职,并未向公司支付中介费。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公司认为,王某作为公司的中介人员,购买房屋时利用了公司的资源和居间服务,理应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媒介服务费,因此诉请王某支付中介费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虽是中介公司员工,但其作为购房者购买房屋是利用了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资源与居间服务,并且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协议。房地产经纪公司为王某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王某作为委托人理应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报酬,即便王某作为中介人员也不例外。最终,经法院的调解,王某支付给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费5000元。

【法官说法】

众多行业,例如二手房、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对复杂,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买卖双方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磋商交易。中介机构以其自身专业知识、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等优势为买卖双方提供便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无独有偶,当中介机构业务员成为买卖一方时,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中介费,这取决于是否利用了公司的资源。当中介机构业务员通过日常工作获得相关交易机会,其身份转变为委托人,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中介机构业务员理应向中介机构支付相应报酬。

此外,无论是居间合同,还是其他涉及支付义务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尽量通过转账方式,并索取相应凭证,这样在以后的诉讼中,可以作为履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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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中介自己买房,是否需支付中介费 2020-08-18 2 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