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救护车紧急运送心脏骤停病人,却在红灯路口被两辆小车拦住去路,警笛声不断,车主仍未让行。8月7日,珠海交警依法对两位司机进行了处罚,开出了该市首张不礼让救护车的罚单。(8月13日《珠海特区报》)
抢救危重患者往往十万火急,耽搁宝贵的送医时间,就可能对患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珠海这辆救护车紧急运送心脏骤停病人,两辆小车面对警笛声提醒就是不让路,两位司机收到罚单纯属咎由自取。这起不礼让救护车案例,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是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警示其他司机不要以身试法,遇到救护车尽快礼让,从而保障这条救治患者的“生命线”畅通无阻。
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司机拒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急救车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这一类违法人员经常未受到任何处罚,或处罚相对较轻,起不到多大的警戒作用。而坏的示范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就有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类似阻挡急救车辆的违法行为。因此,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很有必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可见,交警对两位司机开出不礼让救护车罚单,有充分法律依据。
这起不礼让救护车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和在网络上快速传播,能让更多的人知晓阻碍救护车等急救车辆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可能要受到的处罚和制裁,无疑是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公开课,警示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车辆时应及时避让,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车辆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以最快的速度将患者送医,或赶到急救现场救援,以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尽可能少受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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