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江西余干县公安局8月14日深夜发布通报称,当地一对夫妇虐待其子致死,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余干警方通报,7月26日8时许,张某辉、张某美夫妇到余干县公安局瑞洪派出所报称:其子张某康死在家中。接报后,余干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8月15日中新网)
百家讲:
在当今社会,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孩子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有随便处置权,因而,父母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外人管不着。换言之,这些父母以为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出于同情,不追究打骂孩子父母的法律责任,顶多给予道德谴责,以致父母家暴子女不用付出任何违法成本,难以长记性,自然容易重蹈覆辙。
殊不知,孩子虽是父母所生,但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民族的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因而,各地理应采取跟进措施,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对查实父母打孩子的行为,一律依法实行“零容忍”。毕竟,《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见,孩子是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父母随便打孩子,不仅给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对孩子的精神进行了摧残,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危害甚大。
在法治社会里,若不遵守法律,故意打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相应的罚款;打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还可以追究刑法责任。即使是父母打自己的孩子,也不能例外。——玫昆仑
“痰”:
长期放在家里的假币,被警察搜出收缴还不算,还要被判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一男子王某就因为在家中存放假币,被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8月16日《法治日报》)
百家讲: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制售、使用假币会构成犯罪,持有(比如在家中存放假币),只要是数额较大,即便没有拿出来使用,却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也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实往往在于,许多人对制售假币会构成犯罪,可能都有所认识,对使用和持有假币同样也是犯罪行为,却认识比较模糊,甚至不以为然,结果就“摊上大事”了。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人们,假币是经济社会公害,无论是制售还是使用和持有,只要达到一定数额,都会为法律所不容,一旦踏过法律红线,那就难逃法律的严厉惩罚。也因此,作为一个公民,无论出于什么样的考量、怎样的心理,都应自觉主动地拒绝假币、远离假币。否则,难免“摊上大事”而追悔莫及。——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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