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调币不成直接偷钱 丢下假币扬长而去

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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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通讯员  顾承骁

本报讯  假意请人卸货,拿出100元纸币便要人找零。意图被人识破后,竟直接抢钱随后丢下一叠假币扬长而去。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9日中午时分,正在路边休息的工人廖老汉面前来了一个陌生男子,对方称一会自己有一批货要在这里卸,请老汉帮忙搬运,同时表示会给30块买烟钱意思一下。说罢,男子掏出一张百元面额的纸币递给老汉,问他找钱。

还没等廖老汉表示同意与否,男子就自说自话替他拿了主意,对方的古怪行为让廖老汉马上警觉起来,于是他一口回绝“不要!没有零钱”。没想到,男子看了一眼老汉腰际的包,边说“怎么会没有零钱”边伸手拉开了包的拉链。老汉立即捂住腰包并大声训斥对方。

在此过程中,廖老汉瞥见地上有一叠百元纸币,以为是自己的钱掉在地上,于是他把钱一一捡起。待廖老汉捡起全部纸币,抬头发现男子已经骑上不远处的电瓶车扬长而去。老汉随即清点钞票,发现不但钱的数量少了,而且大多被换成了假币,愤怒之余他迅速报警。

公安机关接报后,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据其供述,案发当天,他拿着1000余元假币到松江泗泾附近寻找没有监控的地方,想要实施调币诈骗,正巧遇上了被害人。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余某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目的在于分散其注意力,使得自己有机会将被害人钱款拿走,被害人本身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钱款,因此不能定性为诈骗。余某在公共场所采用秘密手段窃得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日前,松江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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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调币不成直接偷钱 丢下假币扬长而去 2020-08-19 2 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