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昆明日报》报道,近期各地旅游市场已经复苏,旅行前如何规避风险?旅行中碰到纠纷如何维权?记者梳理了几个典型的旅游纠纷,给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案例1:旅游遭遇意外取消
今年1月21日,鲁女士一家计划越南出境游,她和昆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一家6人报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越南富国岛5晚6日游,原计划1月30日出发,2月3日返程。签订合同后,鲁女士向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37000元。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旅行取消,鲁女士与旅行社协商退费事宜,旅行社提出要扣减800元/人的机票费用。协商无果后,鲁女士将昆明某旅行社诉至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关于如何退还旅游费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原被告签订旅游合同后,履行辅助人于2020年1月21日实际收取了涉案合同的往返包机费用,航空公司执行了2020年1月30日的航班并收取了该航班的包机费用,旅行社已经实际产生且不可退还的机票费用为792元/人。因此,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可以扣减涉案旅游6人的机票费用4752元,还应当向鲁女士退还的剩余旅游费用为32248元。
案例2:坐车颠簸意外受伤
2019年9月18日,孟女士通过昆明某旅行社分公司的淘宝销售平台,购买了“T4醉美草原体验之旅7日”的旅游服务,旅游时间为10月2日至10月8日,旅游费用为2人9400元。旅行中,因旅行社安排的驾驶人员驾驶不当,车辆颠簸造成孟女士颈椎、左肩受伤,经诊断为颈部损伤、颈椎间盘突出等,后孟女士前往上海两家医院继续治疗。孟女士多次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查明,被告旅行社作为投保人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被告旅行社,孟女士的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法院认为,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原告孟女士与被告旅行社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旅行社出具的行程单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中,被告旅行社分公司将原告2人的旅游活动交给地接社接待,原告孟女士在地接行程中受伤,被告旅行社分公司因对地接社的不当行为造成原告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孟女士依法可以在旅行社未赔偿损失时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判定,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原告孟女士的相应损失。
律师:旅游合同很重要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律师表示,旅游签订合同首先要注意主体问题。确定与自己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相应旅行社业务的经营许可,对方的联系地址、电话是否真实等。
其次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合同中是否详细约定了跟旅行相关的内容,如吃、住、行、购物、旅行费用等各种旅行中的关键事项,约定的条款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经自己同意等。合同本身是否载明了旅行社的相关信息、经办人姓名和电话以及签约地点和日期等事项,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详细约定,是否有霸王条款、格式条款等。
就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或者对合同中的条款不满意的,消费者都可以与旅行社详细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那么,如果旅游途中意外受伤谁来负责呢?
首先,旅行社通常都会为旅客购买保险,如果旅客旅途中由于自身疏忽意外受伤,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的范围获得赔付。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应该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因此,旅客若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旅行中意外受伤,旅客是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最后,若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客的意外受伤责任若归责于第三方,旅客亦能向责任方索赔。财产损失与意外受伤情形类似。根据责任的划分,旅客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旅行社或责任方索赔。(辛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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