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朋友圈骂人被判道歉 律师:《民法典》强化名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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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商报》报道,朋友圈已成了很多人分享生活状态的阵地,有人晒幸福、晒美食、晒美景,也有人在朋友圈诉烦恼,甚至骂人……但请注意!在朋友圈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他人侮辱、诽谤言论,因为侵害名誉权,法院判决须在朋友圈赔礼道歉10天。

发朋友圈侮辱诽谤被判在朋友圈道歉

因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

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在自己朋友圈里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于2020年1月13日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8月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民法典即将实施 强化名誉权保护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认为,名誉是对于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对其道德品质方面评价享有的权利,对这种社会评价的贬损将导致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或诽谤言论的案件,主观上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最终导致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或诽谤言论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冯涛说,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继续延续和强化了对名誉权的保护。

首先,对包含名誉权的人格权单设一编,与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和继承各编并立,并将“名誉权和荣誉权”单设一章,体现了立法者对于人格权及名誉权制度的高度重视。

其次,对名誉权进行了系统性立法,不仅新增对“名誉”的解释,明确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同时详细规定了新闻报道、文学、艺术作品、信用评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与例外。

最后,在人格权一般规定中,仍然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并且民法典扩大了对名誉权保护的期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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