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邻里间因为安装摄像头而闹出不愉快的事例不在少数。但市民黄先生的处置却有些过激,他冲动之下擅自闯入邻居的花园,弄坏了邻居的摄像头,也因此被邻居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先生与张先生是同一楼层的邻居,两家人原本也没有太多矛盾,但自从张先生家装上了摄像头,两家人便出现了矛盾。
张先生说,2019年6月28日晚上,黄先生擅自闯入自己家中花园,对他的监控摄像设备进行破坏,导致该设备现已无法正常使用。2019年8月11日晚,黄先生又破坏自己家花园篱笆,导致花园篱笆多出断裂,篱笆上覆盖的塑料膜破损,篱笆附近绿植损毁。为此,张先生起诉黄先生,要求赔偿摄像头、篱笆、绿植等财产损失700余元,以及因为处理这件纠纷而产生的误工费4000余元。
而黄先生却坚称自己的行为是“事出有因”。在黄先生看来,张先生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篱笆,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和隐私,由此引发矛盾。张先生是事件的过错方,应对此行为负责。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赔偿项目,黄先生表示,自己虽摆弄过张先生的摄像头,并为此发生纠纷,但该纠纷双方已经在警察协调下达成和解,即由张先生将摄像头自行拆除,黄先生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况且,张先生也未能举证证明该摄像头已损坏之事实。至于张先生花园的篱笆、绿植、塑料薄膜,因花园篱笆目前依旧正常使用,且绿植及塑料膜的损毁并非由自己造成。同时,他表示,财产损害纠纷中不赔偿误工费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录像,可以清楚反映事发时,黄先生确有损坏张先生财物的不当行为,且黄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先生已明确放弃要求他赔偿摄像头损失之事实,对于张先生主张的财物损失,黄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如黄先生主张摆弄摄像头是因张先生摄像头侵犯黄先生隐私权,黄先生也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现张先生已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损失为无线摄像头、花园篱笆等700余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准许。另张先生起诉要求黄先生赔偿误工费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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