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沈佳青
本报讯 余某某身为公司业务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购买客户信息,伙同他人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将客户账户内的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非法获利达130余万元。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6人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3万元不等。
2017年,余某某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销售保险。“有一次,一个客户让我看他的账户里有多少‘金币’,我看到里面有积分可以兑换。之后,我又查询了一下和这个客户差不多时间到期的客户的积分状况,发现这些客户里的积分都可以兑换。”发现这个问题后,余某某开始将这些客户的积分兑换成“金币”充到自己的购物网站账户里。
为了扩充客户源,余某某从同事处购买了公司的客户个人信息近1万条,又通过QQ认识了李某超,为其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李某超会把积分兑换成“金币”转入到余某某的购物网站账户中,该部分金额共31万多元。之后,余某某就用这些“金币”购买了近45部苹果手机,然后在网店以市场价9折出售。随着兑换效率的增高,李某某手下的管某某、李某生也先后加入进来。常某某、夏某某也开始入伙。6人通过比例分成,得款后均用于个人挥霍。经统计,余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客户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17年6月,上海分公司发现其网站上1万余注册账户于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间,分多次大量兑换“金币”至20余人的网购实名账户上,怀疑有人利用公司保单及客户个人信息牟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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