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吃大户”行为当止

本文字数:1349

  □彭友茂

“吃大户”,就是到比较富裕的单位或个人那儿吃饭。自然,这种“吃饭”是不用付费的。

这种现象,旧社会不稀罕:因为那时候,土地等生产资料都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遇上灾年、歉年,面对着“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饥肠辘辘,被逼得活不下去的农民,便奋起抗争,去吃大户。

往事已矣。目前,“吃大户”的现象依然存在:2006年3月,北方B市地铁车厢里,一个身披袈裟的男子扮成“唐僧”,号召乘客转告李宇春、徐静蕾等名人向一个患白血病的孩子献爱心;2006年9月,为了筹集孩子“神经干细胞移植”所需的4万元手术费,M地一位母亲向王菲、李亚鹏夫妇发出求助信;我所在的s省,一位农民歌手成名、致富后,出资为村里修路,修建学校、公园,购置了健身器材。与此同步发生的是,村民不断向他借钱。所谓“借”,根本就没打算还。歌手人淳朴、厚道,也没打谱收回来。开始那阵子双方相安无事,后来借钱的人数、名目越来越多,借钱的数额越来越大,歌手无力满足他们的胃口,便被骂“没良心”“忘恩负义”。有的人借不到钱就闯到歌手家里滋事生非,严重干扰了歌手的正常生活。最无奈的是,歌手想搬家离开村子也不成,村里要他缴“搬离费”。

如果说旧社会“吃大户”,有其合理性,那么,上面这三种“吃大户”的行为,就不敢叫人恭维。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说得更清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上述三种行为虽没直接侵占、哄抢富裕人士的私人财产,但由个人或他人出面指名道姓地让某名人捐款“献爱心”,尤其是逼人家“献爱心”不成就跑到人家里闹腾,既不符合公民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也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当在制止之列。

为何有些人敢于公然以某种方式,直接或变相地“吃大户”?这里面,是一个叫“道德绑架”的东西在作怪: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

在歌曲《我爱你,塞北的雪》里,雪,被礼赞为“春雨的亲姐妹”、“春天派出的使节”。在那些无师自通的“吃大户”的人看来,明星们阔了,富得流油了,我很穷,我摊上事了,我急需一笔钱,你这“爱心的亲姐妹”、“慈善事业的使节”,焉能遇难不帮,见死不救?总该发发善心,给两个钱儿吧?如果伸手问你要,你都无动于衷,道德和良心哪里去了?

持这种“吃大户”心理或曰逻辑的人不懂,或根本就忘了:自己生活有困难,家中遭灾遭难,应找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帮扶部门申请救助,不应该直接与富裕的某明星名人一对一地“挂钩”。明星富人们从慈善、救助机构那里获取信息,主动向社会、向某户某人捐款主动献爱心,那自然最好不过;任何组织或个人违背法律规定,理直气壮地要人帮助,把让对方献爱心当作“义务”“任务”,那就大错特错。哪怕怀疑某个明星富翁财产的获得来路不明、不正,那也要由法律和纪检监察部门去调查、核实以至治罪。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想当然地以“吃大户”的方式,去“找补”“摆平”。

这也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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