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为了10块钱停车费驾车拖拽保安

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本文字数:878

  □见习记者  翟梦丽通讯员  肖芸

本报讯  就为了10块钱停车费,司机张某与停车场保安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准备强行驾车离开时,保安把手伸进驾驶室抓住安全带,欲阻止其离开现场。张某加油门转弯,将保安拖拽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轻伤。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2019年2月16日下午1点多,张某和妻子带儿子去本市徐汇区某医院看完病准备回家,来到停车场取车。张某驾驶白色轿车,妻子和孩子坐在后排。当车子开到停车场的门口时,保安师傅贾某过来收费。“师傅,一共多少钱停车费?”张某问道。“10元钱。”保安回答。

“我只停了不到1个小时,为什么收10元钱!”“按照收费标准,1个小时以内5元,你已经停车超过1个小时了。”保安解释道。“怎么会超过1个小时,就收5元吧。”张某说。

因为儿子看病心情不好,加上张某认为这个保安有点较真,于是火气上来了,拿出5枚1元硬币,坚持只肯付5元停车费。两个人都不肯让步,争执了起来。一气之下张某就准备开车强行离开停车场。没想到车子刚启动,贾某为了阻止张某离开,将手从驾驶室车窗伸进车内抓住张某座位上的安全带。为摆脱保安,张某也没考虑什么后果,继续踩油门开车,在弄口右转弯时将贾某拖拉数米后摔倒在地,造成贾某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贾某因外伤致右颧弓骨折,右眼眶下壁骨折、右上颌窦前壁、外侧壁骨折及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检察官说法】

这是一起因10元钱停车费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平时一直遵纪守法,日常表现不错,却因为自己的一时赌气和冲动产生了危险后果,并为此买了单。希望广大车主理解收费人员,在享受泊车带来的便利时,做到文明泊车,充分理解收费人员的工作,主动缴纳停车费。如果遇到争议或矛盾,要理性对待,耐心沟通,善于管控自己的情绪,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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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为了10块钱停车费驾车拖拽保安 2020-09-22 2 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