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最近,奉贤一男子因旧物回收的5元差价,打伤对方,不仅要赔7万元医药费,还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今年5月25日下午,奉贤区一位李婆婆处理家里的旧洗衣机,她与回收旧物的叶某讲好30元成交。路过的孙某看到这台旧机器,也十分想要,遂问李婆婆机器是否还能用,如功能完好,他有意40元收走,李婆婆答好用,可以40元卖给他。孙某见对方答应,以为双方已谈好,就准备去上班。
十分钟后,当孙某从车棚回家取东西时,发现本来讲好的洗衣机被叶某搬上了回收车,他转头问李婆婆怎么回事,得知45元卖了。孙某当下以为洗衣机被叶某加价“截胡”,十分生气,冲着叶某破口大骂。
然而,事实是李婆婆见孙某离开了,没有付钱带走机器,就以为他不要了,才转卖给叶某,叶某这骂挨得很冤,不肯吃闷亏,立即回嘴对骂。双方口角升级,孙某挥拳打到叶某面部,致其左眼和鼻子受伤。围观人群见状立即报警,接报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孙某对自己因口角纷争,打伤对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害人叶某左侧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随后叶某到医院诊治鉴定,6月28日,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孙某赔偿被害人叶某医药费7万元。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经奉贤法院审理,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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