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通讯员 张熠
本报讯 因为二十年的友谊,刘先生与侯某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却被告知房子半年后才能居住,迟迟没入住的刘先生最终却发现,房子早被卖出去了!近日,侯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侯某某原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受伤后便待业在家。2017年初,侯某某得知自己认识二十多年的好友刘先生想要租房,就推荐起自己“名下”的房屋。由于多年前去串过门,刘先生知道房子大致的户型与位置,觉得性价比不错。侯某某接着又说房子里现有的租客还没有到期,得半年后再入住,现在看房也不太方便,又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称房子就在上面所写的地址。基于多年的信任,刘先生同意下来。
2017年2月16日,侯某某为刘先生手写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约定侯某某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屋以每月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赁给刘先生,租期两年(2017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6日),房款一次性付清。由于侯某某称自己的银行卡有欠款,转账会被冻结,刘先生便将36000元房租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了他。半年后,在侯某某的劝说下,刘先生又续租了一年,支付了18000元的房租。
转眼就到了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刘先生找到侯某某商量入住事宜,侯某某却称房屋里之前的租客还没有搬走,要暂缓几个月搬入。刘先生等得太久已经不耐烦,提出退租,侯某某却称房租已经被他做生意用掉了,答应日后还他并付利息。碍于多年的好友关系,刘先生只能暂时作罢。此后,他每每找机会向侯某某要钱,对方都以经济困难应对过去。
欠款越来越多,两人的裂痕也越来越大。直到2019年9月,刘先生从同事口中得知,房子早在2006年就已经被卖掉了,这才意识到租房事件从头到尾都是骗局,此时侯某某也失联了。
今年1月,刘先生报案。到案后,侯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我当时腿受伤了,看病需要花钱,这钱都被我用来看病了。”今年8月27日,侯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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