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种种原因最终分道扬镳,孩子也因此开始了单亲家庭生活,随之而来的衍生矛盾就是探望权纠纷。本期“专家坐堂”,法官通过解读真实案例,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申请人胜诉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三条路径探索探望权执行问题。
夫妻离异,本应好合好散,但现实生活中却往往事与愿违。离异双方有的老死不相往来,有的甚至反目成仇,而这都对离异家庭的孩子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尤其是孩子容易受到抚养方的意愿影响,不仅仅是抚养方会以各种理由直接拒绝另一方的探望权利,孩子也常常出现拒绝探望的抵触或逆反心理。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其实是一种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式,毕竟父母离婚本就与孩子无关,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孩子始终都会渴望同时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疼爱。很多抚养人之所以会阻碍、拒绝对方行驶探望权,其实质并不是为孩子着想,反而是以孩子为砝码,要挟或报复对方,纾解自己心中所谓的“恶气”。说到底,还是抚养人的自私心理作祟。因此,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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