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对律师不应有所隐瞒

本文字数:804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杨文战

如果当事人主动向律师全面介绍情况,律师会事先制订周全的应对方案,尽量避免对己方不利的结果。

打官司,要把对自己不利的事告诉律师吗?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当然不能说了!打官司肯定要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儿,主动说对自己不利的事儿,那人不是傻子?

其实不然。

通常来讲,聘请律师应该真实全面地说明涉案事实,不要遗漏对自己有利的事,也不要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更不要为了让律师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而虚构事实。

在案件没有审理,律师没有看到对方的说法和证据前,必须先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来作出法律分析和判断,如果当事人向律师提供虚假案情和证据,那么即使律师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断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能耽误当事人的金钱和时间。

当事人向律师真实全面地介绍案情,并由律师进行分析,这是当事人与律师合作的基础。

那么,律师知道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是否会不利于案情进展呢?

应该说,这样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不要担心律师知道不利情况后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从律师的职业操守角度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律师有义务就所知晓的情况保密,且应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外维权方面,律师和当事人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了不利事实,律师即使做出了对当事人有利的分析和判断,也不代表法院最终会按当事人说的事实来判决。

而且一旦有所隐瞒,自己的律师到法庭上才突然从对方那里得知对己方不利的情况,反而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有效应对,如果发生这样的状况,最终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相反,如果当事人主动向律师全面介绍情况,律师会事先制订周全的应对方案,尽量避免对己方不利的结果。即使律师认为不能解决这个困难,也可以提前给当事人一个客观的分析,让当事人做出理智的决定。

总之,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律师有所隐瞒,因为最终受损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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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对律师不应有所隐瞒 2020-11-16 2 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