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关系中,邻里之间甚至有着不逊于血亲的情谊,这也就是俗话说的“远亲不如近邻”。虽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邻里关系的亲密性已大不如前,但基本的守望相助不该就此湮灭。本期“专家坐堂”介绍的就是关于相邻关系纠纷案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法律依据以及在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其实,关于相邻关系纠纷,大多数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架不住各执己见,不肯退让。于是,本来的和睦相处,却演变成视如陌路,更甚者反目成仇。把一桩桩相邻关系纠纷案例摊开一看,但凡大家愿意和气相对,体谅一下他人感受,都可以一笑泯恩仇。那些诸如漏水、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他人采光通风等问题,只要一方能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一下,纠纷都不会发生。究其根本,还是源于自私心态所致,一切都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他人的感受,也就因此惹出矛盾和纠纷。不但不能和谐共处,还常常闹上公堂,邻里关系成了一地鸡毛。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对相邻关系部分有专门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由。如果实在不能维护好传统的邻里关系,那大家可以一个守法的公民,不去损害邻里关系,至少能够相安无事,也算是一种平和吧。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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