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保障医卫人员“吹哨权”,为战胜突发未知疫情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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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辉

近日,《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医卫人员如何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做了详尽规定。(2020年12月31日新华网)

尽管这是一个专为保障医卫人员正当权益的地方立法,却对医卫人员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做了细致规定。原因很明显,那就是作为人们所说的传染病疫情“吹哨人”,在现实之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不被理解,甚至会由此遭至各种不公正对待乃至是歧视和打压,或是有可能因为报告信息不够准确而受到处理,所以有必要将其作为医卫人员的一项合法权益专门加以保护。

事实上,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但是广大医卫人员应当拥有的一项需要依法保障的正当权益,也是更加高效地做好传染病疫情,尤其是一些未知、突发新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能够在阻击新型病毒的“遭遇战”中尽可能掌握主动、争取先机的迫切需要,同时更是整个社会对于更好尊重、保护疫情“吹哨人”的共同呼声。

毋庸置疑,我们应当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公共健康卫生的更大格局上看待医卫人员的疫情信息报告权或称“吹哨权”。要知道,尽管时至今日人类的医疗卫生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有不少过去曾经让人谈之色变并束手无策且给人类造成过巨大伤亡的传染病,已经被完全战胜或彻底消灭,但还是必须对充满未知和变数的传染病疫情防治保持足够敬畏和警惕。

谁也不知道下一种让人类手足无措、难以对付的恶性病毒还隐藏在哪里,也无法预测下一场突发性传染病疫情何时、何地爆发,所以建立起一种反应迅速的预警监测机制,保护好那些先知先觉的“吹哨人”,就显得至关重要。

上海出台的这一《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可以看到,《办法》不仅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专人建立传染病疫情直报机制,而且明文规定只要是医卫人员都拥有传染性病例、疫情报告和建议权。更可贵的是,《办法》还确定了对此应给予适度容错,这点非常合理,也是给“吹哨人”松绑,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毕竟对于未知新型疑似疫情,谁也难有完全精准的判断。

这些规定无疑很有样本示范意义,希望相关规定能够由地方立法上升至普遍要求,让我们能够更加敏锐和从容地应对下一场未知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型病毒对人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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