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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民法典》上海调整加装电梯表决比例

本文字数:573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由于现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故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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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适应《民法典》上海调整加装电梯表决比例 2021-01-06 2 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