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一张张小朋友的照片上,被P上下流文字后变成了“想约”“开车”的表情包。在某APP上,类似的萌娃表情包的介绍中,不乏低级庸俗的描述。当下,表情包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交语言之一。但软萌的儿童与带“颜色”的文字组合在一起,还是引发了很大争议。(1月8日《中国青年报》)
明明是成人世界的“羞羞之语”,却要被包装成呆萌的“童言无忌”,明明是少儿不宜,却偏偏要用少儿当“主角”。把纯真可爱的儿童形象与性暗示甚至性明示关联到一起,让人觉得非常别扭,非常违和。
制造、交易、使用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就涉嫌“硬侵权”,涉嫌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和九百九十一条规定: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都属于人格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制作儿童软色情表情包需要使用儿童的照片,但这些照片都是制作传播者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取的,未得到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授权同意,甚至儿童及其监护人根本就不知情。这就意味着,儿童软色情表情包侵犯了儿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同时,把带有性挑逗、性暗示的语言或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加工到儿童图片中,相当于给儿童形象贴上了色情标签,会给儿童带来负面的影响,对儿童构成了冒犯和侮辱,侵犯了儿童的名誉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在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同时,第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了分量不轻的罚则。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踩踏了这条法律红线,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制作传播者以及相关服务平台,应依法承担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需要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积极履行义务,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人们应该认清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侵权性、违法性和有害性,增强自律意识,不盗图、不制作、不传播、不使用,并加强对他人的监督,积极举报制作买卖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违法侵权行为。相关网络平台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相关儿童形象表情包的甄别、处置,采取删除、屏蔽、拉黑等措施有效拦截违法表情包。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则应强化监管,倒逼网络平台履行拦截净化责任,为儿童维权做好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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