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敏
本报讯 不法分子对绿化带中美丽的植物心生歹念,狠下“毒手”。近日,经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顾某某、余某某和王某某三人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去年4月12日,杨浦区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辖区内殷高东路路边品名为五彩桂的植被大面积被盗。杨浦区公安分局于5月20日监控视频中的顾某某、余某某二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顾某某交代,去年4月11日,受一位 “懂行”的朋友王某某的唆使,其伙同余某某驱车从青浦赶至杨浦殷高东路附近绿化带,用自带的刀和剪刀盗剪种植于其中的五彩桂。当天凌晨,两人刚“小试牛刀”,发现有警车停在路口,便立刻收手,返回住处。但两人贼心不死,第二天凌晨又在同一地点,以相同的手法割剪绿化带内的五彩桂。经核实,前后两次,两人共盗走2000株五彩桂,共计价值16000元。
案发后,顾某某、余某某和王某某三人均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该案移送至杨浦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顾某某和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而“唆使”顾某某实施盗窃行为并从中获利的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共同犯罪。杨浦区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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